鄂州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报告第三方
鄂州房屋安全鉴定根据民用建筑的特点和当前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发展水平,本标准采用了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结构各种功能要求的极限状态为鉴定依据的可靠性鉴定方法,简称为概率极限状态鉴定法。该方法的特点之一,是将已有建筑物的可靠性鉴定,划分为安全性鉴定与正常使用性鉴定两个部分,并分别从《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定义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出发,通过对结构构件进行可靠度校核或可靠性评估所积累的数据和经验,以及根据实用要求所建立的分级鉴定模式,具体确定了划分等级的尺度,并给出每一检查项目不同等级的评定界限,以作为对分属两类不同性质极限状态的问题进行鉴定的依据。这样不仅有助于理顺很多复杂关系,使问题变得简单而容易处理,更重要的是能与现行设计规范接轨,从而收到协调统一、概念明确和便于应用的良好效果。因此,在实施时,可根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具体确定是进行安全性鉴定,还是进行使用性鉴定,或是同时进行这两种鉴定,以评估结构的可靠性。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使用性鉴定之所以不再细分为适用性鉴定与耐久性鉴定,是因为现行《统一标准》对这两种功能的标志及其界限是综合给出的。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耐久性损伤问题十分突出,需要进行专项检测与鉴定外,一般为了保持与《统一标准》一致,以充分利用长期以来所积累的工程实践经验,至少在当前是不宜分开处理的。
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检测数据的有效性、严肃性和可信性。
关于同时使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的规定
当一个检查项目同时并存几种检测方法标准时,好是通过当地检测主管部门分别不同情况确认其中一种方法,或通过三方的书面合同确认某种方法。然而,在工程鉴定实践中也发现,有时确需采用2种~3种非破损检测方法同时测定一个项目,然后再综合确定其检测结果的取值,才能取得较为可靠的检测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务必事先约定数据综合处理的规则,以免事后引起矛盾和争议,特别是涉及仲裁的检测更应注意这一点,否则会造成影响仲裁工作进行的严重后果。